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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05-19    浏览次数: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师〔2022〕357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省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确保我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范、公正、科学、有序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我校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遵循“标准统一、程序透明、技术保障、全程留痕、应急预案,动态调整”的原则实施,并接受纪委和社会监督。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校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学校成立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

1.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清华

副组长:徐春华

 员:王子玉      王艳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刘博兼任办公室主任。

2.设立主考、副主考

 考:张清华

副主考:徐春华

3.成立考点专项工作组

成立综合协调工作组、面试考务工作组、技术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纪检考核组等五个专项工作组,在主考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考试时间、考场设置及安排

1.考试时间:202552320255258:00-18:00共三天。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候考地点

5月23日

8:00-18:00

第一考场

第一备考室

第二考场

第二备考室

第三考场

第三备考室

第四考场

第四备考室

5月24日

8:00-18:00

第一考场

第一备考室

第二考场

第二备考室

第三考场

第三备考室

第四考场

第四备考室

5月25日

8:00-18:00

第一考场

第一备考室

第二考场

第二备考室

第三考场

第三备考室

具体安排详见附件一


2.考生数量:132人。

3.考场设置:设置4个面试考场,1个备用考场。

4.考试形式:线上视频面试(腾讯会议),内容包括自我介绍、说课及答辩(12分钟/人,严禁超时)。

四、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长:刘  博  王子玉

 员:李田田  孙俪芳

联络人:孙俪芳

工作职责:

1)负责与省厅对接面试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

2)制定《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实施方案》;

3)负责考务用品准备工作;

4)选聘监考人员、考务人员、考场联络员、巡视员等涉考工作人员;

5)做好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场外联络员管理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6)负责做好考务培训工作;

7)负责考场安排、设备筹备工作;

8)制作横幅;

9)及时向主考报告考试异常情况,接受主考安排的其他相关任务。

2.面试考务工作

 长:王东亮  

副组长:李超杰  岳龙龙  沈献博  赵蔚奇  赵春山  

田彦彦  常红军

 员:付晓兰、各院部办公室主任(面试监考人员)

联络人:付晓兰  

工作职责:

1)负责面试考场秩序、考生组织、监考等工作;

2)负责引导考生面试候考、备考、进场、超时提醒、退场等工作;

3)做好缺考、违规等各类情况汇报工作。

4)及时向主考报告异常情况,接受主考安排的其他相关任务。

3.技术保障组

 长:王艳周

 员:李金威  石力超  于丰华  于凯丽

联络人:李金威

工作职责:

1)做好考试期间标准化考点相关网络设备的管理、维护;

2)按上级要求负责保障网络稳定,解决设备故障

3负责考试期间考场全程录像工作及考试监控资料拷贝;

4)及时向主考报告异常情况,接受主考安排的其他相关任务。

4.安全保卫组

 长:孙  

 员:总务处相关工作人员

联络:郭林花

工作职责:

1)成立考试综合整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试安全综合整治方案,对接林州市公安,做好校园周边及校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加强考试期间校园进出管理,负责政府派驻工作人员、进校涉考人员通行事宜;

3)做好考试期间校内巡逻;做好考生考试入场及退场秩序管理工作。

4)发生考生替考等违反刑法的突发事件时,负责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络,同时调查取证,配合司法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5)接受主考安排的其他相关任务。

5.纪检考核组

长:赵伯程

 员:王子玉  

工作职责:

1)全程监督考点各项工作;

2)受理和处理相关投诉,监督违纪处理过程。

五、监考人员守则

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政策、法规,熟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监考工作。

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携带手机

(四)应在考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考试结束前,未经主考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五)考生入场时,要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检查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统一规定的证件是否齐全,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考场号等是否与本考场相符,并要求考生在考场座位表上自己的姓名后签字考试开始15分钟后,监考员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六)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七)不得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

(八)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并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处理,记入考场记录单

(九)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有权制止未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允许的任何人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十一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拍照等)。

十二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监考员违规的,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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